“百日专项整治”督查组发现重大 安全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消除

01.07.2016  03:36

为确保“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6月 27日下午,自治区安监局第一督查组在对宁夏贺兰山化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储存半水煤气的气柜存在两处泄漏点,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督查组当即采取一系列措施,责成企业立即消除隐患: 一是 责成贺兰县安监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于7月1日前完成整改。 二是 责令企业立即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堵漏方案,经贺兰县安监局审核后按照方案迅速消除隐患。 三是 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安排相关人员24小时巡查,严防死守,确保隐患消除前不发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复核,确保整改到位。

曹志斌局长强调,企业要深刻汲取区内外安全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劳动防护等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部门要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履职,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切勿走过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督促企业整改,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置要真查真究,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