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开车拉醉汉出了事故均受罚

14.07.2015  14:12

  一个醉汉搭另一个醉汉的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人下车与对方争执,另一人将车开至路边,结果两人被金凤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刑。7月13日,记者从金凤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刑庭审结了这一起同一车辆、同一时间发生的两人危险驾驶案。

  2015年4月15日22时许,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搭载同样醉酒的朱某某,沿银川市亲水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昌路交叉路口时,与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在李某下车与对方争执时,朱某某启动车辆移至路口北侧,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朱某某均属醉酒。

  金凤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及朱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事处罚。李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朱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半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朱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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