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6部门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

24.07.2015  10:36

   重点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及违规收费;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转学;严禁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家长财物等

  7月23日,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广电局、物价局等6部门联合发文,从七个方面规范我区教育收费和治理乱收费。

  文件强调,重点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及其违规收费问题。4月份以来,我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了整治有偿补课行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转学的问题。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继续治理高校“天价培训班”,严肃查处培训中的腐败行为。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须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教育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接受监督。高校要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内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和选用。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教材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

  严禁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家长财物。不得让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凡与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要废止或修订。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禁止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及各类助学金等监督。严肃查处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民生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据悉,自治区6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将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点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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