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部门联合发文部署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

06.09.2017  14:47
  为了认真做好宁夏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17〕66号)文件精神,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牧、审计、林业和规划管理等部门向试点市县各部门发文安排部署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       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目的和意义、试点编制内容、试点组织实施。根据自然资源的代表性和有关工作基础,确定在宁夏中卫市、盐池县、隆德县开展试点工作。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文件对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和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试点工作从2017年7月开始到2017年1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开展。二是成立了由统计局和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试点市县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建立起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国土资源、农牧、环保、水利、林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基础资料,分别填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表,上级自然资源资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下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试点数据质量评估,统计局负责试点组织协调和汇总、审核、评估部门数据,生成正式表和试点报告。四是强化数据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