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不幸婚姻 法援帮忙维权

10.11.2015  21:09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离婚纠纷

援助单位    利通区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

  2007年3月24日,经父母包办,罗某与马某按乡俗举行了结婚仪式,2009年3月25日补领结婚证,婚后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各生育一子。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婚后感情一直不好,马某经常无故殴打罗某,家庭暴力时常发生,多次报警处理无果。2014年4月14日,马某在其母亲的教唆下,与其妹妹三人共同殴打罗某,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局上桥派出所出警协调才停手,但警察走后,马某及其母亲把罗某及其大儿子赶出家门,至今已一年时间,马某对罗某及其大儿子不闻不问,罗某无奈,只得在外带着儿子租住房屋。现罗某带着孩子无法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靠借钱维持生计,生活极其困难。

【承办过程及结果】

罗某和马某夫妻感情不和,走到离婚的边缘,社区也曾多次予以调解,均没有效果。罗某多次找马某沟通离婚事宜,马某避而不见。无奈罗某走到利通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听完罗某的倾诉,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办理此案件。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为罗某写了诉状,对马某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 4月,此案开庭审理。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离婚原因以及有无和好可能五个方面全面发表了对该桩婚姻不应延续的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1、罗某提出离婚,马某同意,准予离婚;2、长子由罗某抚养,抚养费自负;次子由马某抚养,抚养费自负,待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3、海尔冰箱一台归马某所有;4、马某一次性支付罗某生活帮助费30000元。

【案件点评】

妇女离婚权益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解决妇女离婚权益保护问题刻不容缓。由于当今社会处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妇女在家庭中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家庭暴力”、“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等成为反映突出的问题,也是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的主要范围。在援助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使得受援女性能够尽快从不幸的婚姻中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