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27.11.2017  21: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卫计发〔2017〕1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教育局、各大高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献血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区无偿献血事业快速发展,成效显著,实现了医疗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区各大高校师生不仅是我区无偿献血的主力军,更是固定献血的中坚力量,为我区无偿献血事业的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全区临床用血总量呈逐年上升。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调动高校师生参与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积极性,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高校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高校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意义


血液是拯救生命的重要物质,至今仍无法人工制造,只能依靠人们的爱心捐献。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建立一支稳固的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对保障医疗用血需求,降低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我区无偿献血基本满足了医疗需求,但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全民医保的不断落实,临床用血量逐年增长,季节性、结构性用血紧张已成常态,全区每年需要超过10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血液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每个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尽的社会责任,动员和组织广大高校在校学生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是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机制,大力支持无偿献血公益事业

        各高校要在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支持力度,把无偿献血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常抓不懈,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动员协调的无偿献血工作运行机制,有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要为献血车进校园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献血车临时用电和停放场地。要充分发挥学生会、共青团、爱心社、志愿者协会等群团组织力量,成立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高校无偿献血队伍建设,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道德素养培育的范畴,把无偿献血知识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必修内容,对参与无偿献血的青年学生给予德育课相应学分;每学年对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的院系、班级、社团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彰显先进,树立典型,努力营造“无偿献血、无尚光荣”的校园氛围,逐步实现高校每学期献血人数不低于在校适龄人数10%的目标。

三、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氛围

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要阵地,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开展无偿献血,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学校宣传栏和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播放刊登无偿献血公益广告,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典型事迹,努力提升无偿献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率。要积极参与和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周”、“无偿献血知识竞答”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无偿献血活动,使青年学生充分认识到无偿献血是对人有利、与己有益的善举,大力倡导“无偿献血,健康的标志,文明的象征”的理念,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团员自觉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意识,不断激发青年学生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四、加强协调,合力促进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高校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适时对各校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普及推广,使之真正成为提升高校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组织动员工作,依法履行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确保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各级采供血机构要在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与高校的联系沟通,定期深入各大高校开展健康讲座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动员工作;利用血站开放日,邀请高校师生代表参观血液采集、检验检测、分离制备等过程;积极争取经费,不断提升献血屋、献血房车以及相关设施设备配置水平,为高校师生营造温馨、舒适的献血环境。同时,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优良的服务、精湛的技术为高校师生的献血做好服务。

各级采供血机构要做好高校无偿献血统计和总结工作,每年年底前将无偿献血组织和开展情况报上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5月24日

 


转载于:原创转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