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6.12.2015  15:09

宁安监职卫〔2015〕171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有关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5〕159号,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这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又一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以来首个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门文件,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安监部门、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增强贯彻落实《意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住机遇,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在明确提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基础上,从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和监督执法等方面,对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和有效的补充。尤其是结合我区实际,在强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加强基层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性措施。各级安监部门、有关企业要正确领会和把握《意见》的主要精神、基本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确保《意见》提出的重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三、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

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意见》的学习宣传,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和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贯力度,将《意见》传达贯彻到每个地区、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要结合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工作,把《意见》纳入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确保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率等要求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四、切实加强配套制度和机制建设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围绕《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断改进职业卫生监管手段和方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管实效。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控水平。

自治区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贯彻《意见》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市、县(区)安监局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安监局。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