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干部要受重用

15.09.2017  18:20

  8月27日,自治区党委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若干意见》,着重从思想、政治、荣誉、经济等方面提出10条举措,既贯彻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现行政策法规,力求保持连贯性,稳定性,又探索提出了一些新的办法和指施,着力增强创新性、针对性、时效性。

  在荣誉激励方面,提出大力表彰和培树先进典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在推动重点工作中措施有力、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适时通报表彰。

  奖励好干部

  ·鼓励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创新奖”,每年评选奖励一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改革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单位和个人。

  ·在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招商引资等工作结束后,牵头部门(单位)可向上级党委、政府申请开展专门表彰活动,经同意后给予表现突出的人员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通报表扬和表彰的单位,在年度效能考核中予以加分。

  ·对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作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营造宽松干事环境

  ·县以下各层级公务员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考核称职以上、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可晋升职级并享受相应职级工资待遇(职务不变),其中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

  ·乡镇机关的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应专门用于乡镇。全面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

  ·鼓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对非主观原因且无徇私枉法情形的工作失误,宽容对待,给予改正机会。

  ·对一般性工作偏差,帮助总结教训、改进完善、免于问责。

  ·对工作中积极探索且上级未明令禁止的做法,给予支持。

  ·对因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而受到造谣、诬陷、诽谤的干部,要调查核实,及时澄清,为其撑腰鼓劲,消除影响。

  ·对因工作失误而受到问责处分的干部,要帮助其分析查找不足、改进提高,并根据其现实表现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重新启用或提拔任用。

  记者  王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