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整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 扩大困难企业受益面

19.03.2020  11:30

  3月1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将调整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金认定标准及相关条件,扩大困难企业受益面,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宁夏决定调整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开展稳岗返还认定标准,将返还范围从原生产经营类企业扩展延伸至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用工在10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认定“申请稳岗返岗前6个月财务报表显示连续亏损”的标准缩短至连续3个月财务报表显示亏损,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将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违法事件调整为上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违法事件。

  对企业裁员率也有所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将上年度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返还标准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审核认定程序仍然执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和工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相关规定。(记者 马照刚)

筑牢民生之基 托起稳稳幸福
  春日归来,万物复苏。新华网
宁夏税务:抗击疫情 “春风”送暖
  新华网银川3月17日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华网
19项税费优惠政策为宁夏企业个人减负
  3月2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中央、自治区第一时间出台19项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等多项优惠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疫情捐赠、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其中,仅社保降费一项将为全区参保企业和个人降低成本30.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