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闹纠纷 法律援助暖人心

24.01.2016  15:07

    2015年10月18日龚某等人来到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向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诉说了他们的困难。

    2015年9月23日,龚某的儿子康某某因患有精神病,将殷某的女儿打伤,龚某当时向殷某赔偿了8000元。从此之后,殷某经常以赔偿为由到龚某家中要钱、闹事,但是拒绝出示病历及收费票据。龚某认为如果存在真实的医疗花费,龚某应当赔偿。龚某认为殷某的要求不合理,拒绝支付,因此殷某三人多次龚某家中闹事,强抢财物。2015年10月9日,殷某三人到龚某家中,将龚某已经装好的三大袋枸杞及电动三轮车抢走,并拒绝返还。因龚某家庭贫困,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宁夏王占强律师事务所严律师作为龚某诉殷某返还原物纠纷的诉讼代理人,代其提起诉讼

    经过严律师一个多月的辛苦,多次和法院以及殷某等人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殷某返还原物并额外支付龚某2000元作为赔偿,双方的矛盾纠纷最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