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交通运输局“四项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18.12.2014  12:35
            今年以来,为确保公路建设领域农民工能及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惠农区交通运输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一是 加强法制宣传,在施工工地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并向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工等人员散发宣传单,广泛宣传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公路建设领域形成了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环境。二 加强日常管理,交通主管部门与施工企业签订承诺书,要求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项目资金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并通过月度巡查、日常监督、核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报表等措施,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 三是 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成立联合督查小组,现场调查核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追查问责,按照承诺进行兑现处理。 四是 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主动联系各施工企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其列入黑名单上报备案,降低其信用等级,使公路建设领域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015年,惠农区交通运输局已累计使用农民工600多人,累计支付农民工工资150万元,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