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交警查扣的车辆3个月内尽快处理 逾期将依法处理

23.04.2015  23:35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杨杨)4月23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获悉,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被银川市交警分局各大队依法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请于3个月内到交通违法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如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截止2014年5月,银川三区交警大队和绕城高速大队依法查扣的车辆中,有102辆至今无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前往接受处理,这些车辆占用了辖区大队的事故车辆停车场,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从即日起限时3个月,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而被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驾驶员请尽快前往交通违法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交管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