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30.07.2015  18:01

7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近日,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通报了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对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考核的公告。公告显示,宁夏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公告内容中显示,2014年宁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1.98万吨,较2013年减少0.96%;氨氮排放量为1.66万吨,较2013年减少2.34%;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7.71万吨,较2013年减少3.25%;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0.40万吨,较2013年减少7.63%。全区化学需氧量提前两年、氨氮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据了解,2014年,宁夏加大污染减排考核力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兑现2013年污染减排奖励资金4735.5万元,安排2014年减排奖励资金预算5000万元。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电力调度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落实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企业加大减排投入,2014年全区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总投资18亿元,为近年来污染减排工程投入最多的一年。

此外,全区统调火电企业46台16680兆瓦机组全部取消脱硫烟气旁路并完成脱硝设施建设;33台12390兆瓦机组完成脱硫增容改造,占统调火电企业总装机的74.3%。全区淘汰燃煤锅炉521台、老旧车和黄标车4.5万辆,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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