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药监局公布4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11.03.2015  12:31

  记者3月10日获悉,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开发布了我区今年第一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及其主要违法事实予以公布,共4起案件涉及3家单位和1名个人,其因销售不合格药品等原因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具体为,宁夏众欣联合方泽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经法定机构检验为不合格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经法定机构检验为不合格药品,依法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董立锋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大量储存、销售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规定,处以罚款并没收涉案药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因购进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用静脉曲张袜,其外包装标识与注册信息不符,暨使用无注册证医疗器械医用静脉曲张袜,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的医用弹力袜。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这4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开发布,并接受全社会监督。(记者 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