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药监局发布8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29.03.2016  19:01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杨杨)3月29日,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会,对2015年全区8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这些案例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化妆品等多方面。

   案例一:中卫市中西医诊所使用劣药假药案

  2015年3月17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柴胡、大黄等7种中药饮片进行了抽样。经检验,当事人使用的红花、柴胡、白芍、地龙、大黄、白鲜皮为劣药,制吴茱萸为假药。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诊所没收不合格药品,罚款35110元的处罚。

   案例二:平罗九州医院使用假劣药案

  2015年8月30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寄达的检验报告,显示平罗九洲医院使用的甘肃陇西草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305021的葛根和批号为1204006的桑寄生性状与药典描述不符,为假药,货值204元;批号为1108014的金钱草、批号为1306025的壳砂仁和批号为1308015的钩藤段性状与药典描述不符,均为劣药。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处以6017.7元的罚款。

   案例三:中卫市中医医院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案

  2015年3月25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中卫市中医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石膏绷带(粘胶型)进行抽检,所检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1118-2001《石膏绷带粘胶型》的要求。自治区食药监局对该医院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吉美医疗美容诊所使用假药和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案

  2015年10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美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抗坏血酸针等7种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为外文和8种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没收违法使用的假药和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罚款224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杨传新(兴庆区兴城牛羊肉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2015年7月2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银川市新世纪冷链物流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起运349.72公斤过期牛胸板肉。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牛胸板肉并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吴忠市丰华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案

  2015年8月20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吴忠市丰华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证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7月22日,从吴忠市苏酥清真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采购由青岛渤海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7月2日生产的大豆色拉油200公斤,从吴忠市利通区丰园香油坊(小作坊)购进纯胡麻油300公斤,采用人工搅拌的方式调制食用植物油。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产品和罚款4600元的罚款。

   案例七:银川市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店销售“三无”食品案

   2015年7月29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银川市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店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该店一冷冻柜内有50个棕子的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厂名、厂址。

  经查证,该商场的促销员为尽快将剩余粽子售完,就将这些粽子的外包装拆开并废弃,找来两个不用的夏进牛奶包装箱盛好,放在冷冻柜中散卖。散卖的粽子上只标有“思念”字样及“QS”标志,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执法人员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八:大武口区闫学勇化妆品店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案

  大武口闫学勇化妆品店于2015年4月份开业,经营进口化妆品。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多次向该店经营者闫学勇催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其一直未能提供该化妆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包括清单及核销单)。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产品以及违法收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