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教体局通报14起违反师德师风 案件 敲响师德警钟

18.01.2015  03:26

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兑现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承诺,石嘴山市教体局对在开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及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两个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13起在职教师兼职代课和1起体罚学生案件,责成各县(区)教体局和相关学校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全市教体系统通报。

对这14起案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九项和第三条的规定,市、县(区)教体局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给予了1名教师为期12个月的记过处分,6名教师为期6个月的警告处分,有关学校也作出了校内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等处理,对触犯师德底线的教师严惩不贷。

通过曝光违反师德师风案件,旨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六不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忌语》等规定,从严管理教师队伍,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市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韩立宗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