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8起行政败诉案件追责典型案例

14.06.2016  20:45

  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银川市出台了《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6月12日,银川市通报了8起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银川市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认清肩负的责任,强化主动作为意识,认真履职尽责。

  这8起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分别是:兴庆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违反法定程序问题,大新镇新渠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祥被追责;兴庆区大新镇政府房屋拆迁违反法定程序问题,大新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执法队队长刘新平被追责;西夏区镇北堡镇政府房屋拆迁违反法定程序问题,镇北堡镇副镇长张琪被追责;贺兰县立岗镇政府未公开政务信息问题,立岗镇土地所所长杨学军被追责;贺兰县习岗镇政府适用法律错误问题,习岗镇土地所工作人员孙河、沙文明、徐自明被追责;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履行法定职责问题,贺兰县住建局被追责;贺兰县国土资源局未履行法定职责问题,贺兰县国土资源局被追责;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问题,市住建局工作人员郑一鸣、袁文曦、蒋晓燕被追责。

  通报指出,以上八起行政败诉案件暴露出行政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规矩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法律和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行政管理能力和政策执行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通报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组织人员对此次通报进行学习,认真总结败诉原因,检讨执法中的疏漏和不足;要完善制度,实行败诉案件备案、通报制度,分析案件特点和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减少违法行政现象,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努力提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严肃追究败诉案件直接责任人责任,用问责的力度倒逼责任落实;要坚持责任上肩、压力常在,坚决把监督责任担起来;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履职尽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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