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无证交房违法行为被查处

28.10.2015  09:38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张晓博)10月27日,记者了解到,根据《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市今年查处了6起无证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规定。依据《条例》,商品房配套设施所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消防、安防、道路、绿化、社区组织工作用房、物业用房等内容验收合格,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方可交由购买人使用。 
        《条例》实施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办结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许可事项30件,核发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书119个,按时办结率100%。与此同时,我市严格执法,根据《条例》规定,对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立案6起。对宁夏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美林”项目住宅小区,宁夏西夏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家林苑”项目住宅小区,在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的情况下,擅自向购买人交付房屋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01001.68元、4319.61元的罚款,并给予不良行为扣分。其他4件案件目前正在行政处罚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