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通报6起“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

10.05.2016  22:43
 

  十八大以来,银川市直面基层党员干部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把截留低保户的“养命钱”、骗取危房改造的“救灾钱”、贪占社会抚养费的“孩子钱”、侵吞农民耕地补偿款的“土地钱”、克扣贫困家庭的“扶贫款”等等形式花样繁多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总结归纳为“三不”案件,即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的案件。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将“三不”案件作为关注的热点、查办的重点,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近日,银川市通报了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履行职责。

   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金凤区良田镇泾龙村会计马金良挪用集体资金问题。马金良帮助他人挪用村级互助发展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金凤区丰登镇新丰村报账员孙建兵贪污问题。孙建兵利用职务便利,在发放村民温棚青苗补偿款过程中,采取重复上报及截留的方式套取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西夏区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卫生站站长马艳梅失职渎职问题。马艳梅在任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卫生站站长期间,审核上报爱卫办分配公岗人员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优亲厚友、隐情不报,致使街道空挂公岗人员享受政府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马艳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灵武市郝家桥镇关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学如索贿问题。吴学如向申请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的特困户索取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5、灵武市崇兴镇崇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金忠、副主任王万江套取集体资金及坐收坐支问题。张金忠和王万江从建设村部的房款中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村委会所欠餐费;在实施土地流转中,虚报土地流转费用于支付修渠、劳务工资等。张金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万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贺兰县常信乡政府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汪明学受贿问题。汪明学在任常信乡信访专干期间,分别向2名申请办理工伤养老保险统筹当事人和2名申请发放伤残津贴当事人索贿。汪明学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以上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的形象。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是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区、责任压到乡镇,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得到、体会到、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纪律审查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加大对群众身边的“蝇贪”“微腐败”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获得感。

  银川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姬恒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