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投入资金补助市属公立医院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性亏损
18.12.2015 13:35
本文来源: 政府
银川市被国务院医改办确定为第二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市财政、市卫计委、市人社等医改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加强沟通,通过大量数据测算和反复讨论,向市政府提交了《银川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28号)。按照文件要求,银川市属6家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从2015年4月1日起(市第一人民医院从7月1日),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根据银政办发〔2015〕128号规定,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6:3:1的比例实现平移。即对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的60%,通过取消门诊挂号费,将医院现行的诊查、护理、部分治疗、手术及检查检验项目等159项医疗技术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实现平移;对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的30%,由市财政纳入每年年度预算进行专项补助;试点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消化剩余的10%药品差价。
今年10月份,根据市政府对《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属公立医院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财政补偿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示,财政部门对市属公立医院2015年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的30%部分予了补助。目前,该项资金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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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201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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