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质认定实验室: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质监局现就开展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区检验检测行业规模、结构、效益等基本情况,更好地为自治区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结合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常态化的检验检测统计制度。
二、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填报范围及方法
填报范围:2014年12月底前获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统计数据中,财务数据为2014年度财务数据,业务数据按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统计。
直报系统网址: http://qts.cnca.cn/qts2/
填报方法:见附件《检验检测直报系统使用说明手册》。
三、工作要求
(一)各获证实验室要指派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固定人员,认真学习《检验检测直报系统使用说明手册》,牢记本单位注册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统计工作。
(二)同一法人所属实验室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实验室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依次列明多张资质证书;同一法人实验室有多场所的,应合并进行统计,在“地址栏”应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实验室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选取一个上报审核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依次列明所有资质认定证书情况。
(三)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发现数据填报错误,及时纠正,杜绝瞒报行为,减少错报、误报情况。
(四)各获证实验室务必在4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统计录入工作,并通过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
联系人:自治区质监局计量与认证监管处叶涛
联系电话:0951—6038036
附件: 检验检测直报系统使用说明手册
自治区质监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