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环保局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2014年以来,贺兰县县环保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区市环保执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执法、强化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更新执法观念,切实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贺兰县环保局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督促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召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有效进行。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充分运用“6.5”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并通过媒体、网络全面宣传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规范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机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区、市举办的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三是依法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等机制。严格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过错追究与改善服务质量相结合。除严格执法外,在适用行政处罚幅度上,追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充分注意用权正当,充分考虑客观事实和整体利益,对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细化目录》、《银川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办法》,正确把握自由裁量尺度,做到自由裁量比例适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将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风险评估。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干部勤政廉政监督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反应违法违纪行为,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接受县人大政协视察、区市环保部门专项检查,市、县法制办案卷评查等专项督察。作为贺兰县首批使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4家试点单位之一,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等单位的密切合作,探索建立“两法”衔接机制,为更好地运用“两高司法解释”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切实保障本地区环境安全作出贡献。 (贺兰县环保局 王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