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公安局速破“11.22”故意伤害案

26.11.2015  17:55

——“从严从实抓落实大干实干100天”活动专刊之二十五

11月23日晚20时,在强大的法律威严震慑下,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陈某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至此,经过贺兰县公安局民警近24个小时的连续侦查工作,发生在贺兰县第四中学门口附近的“11.22”故意伤害案成功告破。

11月22日21时许,贺兰县四中九年级两名女学生因琐事发生纠纷。学校晚自习后,该两名女学生在学校西门口再次发生冲突,该校围观同学对两名女生进行劝阻时,遇到一方女生的两名男性朋友,双方发生纠纷,其中一名男子持刀将四名男学生捅伤,其中两名学生伤情较重。案件发生后,白尚成、杜银杰,陈栋桥、李郁华、刘甲锋等多位领导对案件作出批示,要求迅速破案,缉拿案犯,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该案件也被网络微信大量转载,引发社会关注。

贺兰县局第一时间调集刑侦大队、城关派出所精干力量,成立“11.22”案件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抓捕在逃嫌疑人,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增派警力加强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确保校园师生安全,并通报教育部门要求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严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贺兰县局在开展侦破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两名嫌疑人亲属规劝工作力度,要求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11月23日晚,嫌疑人吴某某、陈某某迫于法律威慑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贺兰县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吴某某对其持刀伤害四名学生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目前,受伤较重的两名学生在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另两名学生已出院在家休养,受害人及家属情绪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