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六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

15.08.2017  20:47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召开后,自治区民委会同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书面汇报了会议精神,并共同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一是研究制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二是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争取早日出台,依法保障民族团结。三是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中心,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创建活动的指导。四是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广创建先进经验,树立创建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浓厚氛围。五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智库建设,设置一批选题,加大对“四个自信”、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问题的研究,增强“五个认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六是通过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活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持续推进“585”创建行动计划。七是完善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单位进行测评,评选命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与和谐寺观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