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宁夏这么做!

29.12.2017  03:33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 、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不仅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而且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

  《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两年多了,宁夏实施的情况怎么样?近日,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董玲到银川市调研妇女维权和反家暴工作。

  ◆公检法司等部门走在反家暴工作前沿—— 金凤区上海西路派出所

  

  金凤区上海西路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认真执行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妇联制定的《宁夏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2年来,共接到家庭暴力投诉63件,其中:批评教育61件、行政拘留并罚款1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1件,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区最早设立的一家家庭暴力损伤鉴定机构。近三年,共开展反家暴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207例、鉴定96例,为家暴受害妇女依法维权提供了证据支撑。

——反家庭暴力维权中心

  

  反家庭暴力维权中心是今年11月由金凤区妇联、司法局在眀禛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的宁夏首家“反家庭暴力维权中心”,成立仅1个多月,已接待处理25起家暴维权案件,为受害妇女维权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兴庆区人民法院

  

  兴庆区人民法院以“妇女维权合议庭”和“家事审判合议庭”为抓手,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积极试行家事案件调解前置制度,开辟妇女维权诉讼绿色通道。自2016年2月成立家事审判庭以来,受理家事案件1863件,其中,离婚纠纷1551件。建立了立案后人民调解等3项制度和心理干预等2项机制。《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共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6份,对施暴者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中坚力量——银川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工作站

  

  银川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工作站由公益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共同接访,为来访妇女免费代写诉状、咨询,进行心理疏导、婚姻调适、法律援助等,为遭受家暴的妇女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

  ——兴庆区胜利街办事处妇联

  

  兴庆区胜利街办事处妇联与司法所共同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制作印发维权服务连心卡,注明维权的途径及联系方式,让妇女有困难能够想得到、找得见妇联组织。——兴庆区大新乡新水桥村妇联

  

  兴庆区大新乡新水桥村在535户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妇联积极维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积极推动使所有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中,确保了妇女和男性拥有相同的股权和分红,切实维护了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会组织成为妇女维权工作的新生力量

  ——宁夏和谐婚姻家庭咨询辅导中心

  

  宁夏和谐婚姻家庭咨询辅导中心是一家社会组织,银川市妇联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宁夏和谐婚姻家庭咨询中心的专业人员在全市开展“宁夏和谐婚姻大讲堂”宣讲活动。该中心还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师168人,婚调委调解成功343个婚姻家庭纠纷;开展一对一咨询614人次;为1555个家庭提供情感咨询、婚姻调适等服务,深受群众欢迎。

  ◆《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形式多效果好

  ——开展“建设法治宁夏 巾帼在行动”活动

  

  ——编印反对家庭暴力知识读本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将创建“平安家庭”和寻找“最美家庭”紧密结合,积极创建零暴力社区和零暴力家庭,大力倡导和营造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社会进步的良好风尚,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的道德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董玲主席在调研中对银川市妇女维权和反家暴工作走在全区前列给予充分肯定,向为妇女维权做出大量积极有效工作的政法各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玲主席说: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从源头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妇女维权体制机制建设,发挥好各级政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各级妇联都要敢于善于为妇女代言,对不法行为敢于亮剑,积极而为,切实成为全区妇女最坚强的后盾。

  为了加强自治区妇女维权工作,宁夏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即将成立!届时将有专业律师和心理咨询师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和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地点就在自治区妇联办公楼7楼。

  如果离得远不方便,还可以通过拨打覆盖全区的妇女维权热线12338,咨询家庭暴力和维权方面的问题。

  宁夏出台反家暴相关措施:

    2009年9月,宁夏妇联联合宁夏党委宣传部、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卫生厅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实施意见》。

        2013年9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3年10月,宁夏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妇联共同制定了《宁夏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2013年11月,宁夏妇联联合民政厅下发《关于在全区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站)的通知》。

    2014年11月,宁夏妇联联合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4年7月,宁夏妇联联合综治办下发《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6年5月,宁夏妇联联合司法厅下发《关于依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的通知》。

  2017年5月,宁夏妇联联合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5部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不断强化妇女维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武保障,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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