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9.12.2014  18:14

宁建建发[2014]93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区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1日

 

2014年全区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3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 [2014]432号)及自治区质量发展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宁质发办[2014]1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制定2014年全区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有声势的“质量月”宣传活动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全面布置我区建设领域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通过在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质量安全、质量和谐和质量管理要求,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质量知识、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机构诚信服务内容等。

(二)工作重点内容

各地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认真落实2014年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1.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2.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制度;

4.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

5.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6.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质量自查活动

在“质量月”活动期间,按照全国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要求,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从“质量就是生命”的高度,对各自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自查。重点检查工程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和行为人责任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情况、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序报验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要提高质量保证体系行为人能力和人员在岗位履职,落实各方质量责任,加强施工专项方案审批和材料进场检验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不合格检测数据和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

(四)做好全面工程检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工程质量大检查,为迎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工作做好准备。重点检查:贯彻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开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重点是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查处、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按照任务要求,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落实重点工作内容,全面自查自纠;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相关单位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使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安排,紧扣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这一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宣传,为“质量月”活动营造声势。

(三)认真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单位近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阶段性检查,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打好基础。

(四)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在活动月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从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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