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通“宁夏质监”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通知
30.06.2015 18:41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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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后,即可接收“宁夏”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消 息,也可实现与微信公众平台的交流和互动。交流与互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腾讯公司对微信用户的管理规定,文明用语。属于意见建议的,叙述尽量详细明确;属于反映情况的必须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匿名举报不予回复,实名举报优先受理。 三、具体要求 (一)积极参与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创造条件,让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微信公众平台。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主动参与,关注“宁夏质监”微信公众平台的有效运行,并积极通过朋友圈进行转发,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传播正能量,努力发挥“宁夏质监”微信公众平台在对外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二)踊跃投稿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定期向自治区质监局报送相关信息,丰富微信平台内容。每个单位每月投稿数不得少于2篇,内容健康向上,文字通俗生动,字数短小精悍,与文字内容相关的图片不少于3副。各市县市场监管局重点报送质监工作动态信息。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重点报送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质监生活常识、质量文化等内容。投送稿件发送电子版到“宁夏质监“微信公众平台投稿专用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请注明“微信投稿+标题+单位名称”,落款请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三)建言献策 。微信是加强宣传工作一种新的途径和模式。“宁夏质监”微信刚刚开通,处于探索阶段,难免有不足之处,需要逐步完善。请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在参与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为完善“宁夏质监”微信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邢渊 0951-5069557 15609511718 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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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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