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责任更加明确

20.11.2015  12:08

  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是依据权力清单编制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今年4月1日,自治区政府正式启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在前期谋划推动中,坚持把中央要求与我区实际相结合,注重顶层设计,加强上下联动,稳妥有序推进。目前,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按照“三上三下”的工作机制,经过部门编制、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已正式公布。记者就此项工作专门采访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

  既是“施工图”也是“问责尺

  “建立政府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我区改革发展新形势,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任表示,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就是要依法确责、依法制权,做到“有权必有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套上责任的“紧箍咒”,以制度来强化对权力的刚性约束,从制度层面硬化责任,让政府的权力更加规范,让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让行使权力的责任更加明确。

  据了解,我区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政府部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环节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部门职责体系。

  责任清单主要是根据责任的内涵,将责任确定为“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三个部分。“责任事项”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对行政职权行使者的义务性要求。“追责情形”是指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义务而引发的不良后果。“担责方式”是指行政主体或个人,因没有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义务引发不良后果而应该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原则,通过对履行义务和不良后果情况的细化分解,将隐形责任显性化,责任主体具体化,使每项权力对应的责任落实到条、细化到款,转化为具体责任清单条目,使行政主体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因此,责任清单既是“施工图”,也是“问责尺”。

  种好“责任田”当好“服务员

  据了解,在责任清单编制和审核中,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坚持问题导向,抓准锁定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查找责任关键点,从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容易导致的不良后果出发,列出可能出现的追责情形。依据权力事项自身特点,重点把握诸如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类审批涉及的招标拍卖、食品安全类审批涉及的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的个性特点,避免责任事项的单一重复。依据法律法规列明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义务引发不良后果时,追责主体是谁,追责方式有哪些,让责任人和群众明白谁来追责,怎么追责,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便于责任人自我约束,便于群众监督。

  同时,坚持把“依法确责、部门认可、公众满意”贯穿始终。所谓“依法确责”,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行政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针对编制部门审核保留的行政权力,在反复查找10万余条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基础上,编制出1.4万余条责任事项、3万余条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对应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列出了4万余条法律法规条款依据。确保审核结果于法有据、依法合规。所谓“部门认可”,就是与部门零距离沟通,无缝对接,坚持与部门共同研究分析,逐项论证,共同编制责任清单,让部门在拥有权力的同时,认同所承担的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所谓“公众满意”,就是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方位、多角度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力求每项责任都能依据充分、没有异议。通过这些措施,力争使清单编制科学合理、依法合规,切实解决好政府管什么、怎么管和管不好怎么办三个层次的问题,促使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完善,种好“责任田”,当好“服务员”。

  下一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变化和清单实施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责任清单,加强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为宁夏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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