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责令部分全区性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公告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在今年组织的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宁夏茶文化研究会等390家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未在法定时间内按照条例要求完成2015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三款、《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五款及《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对上述社会组织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一、 整改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 整改内容:
(一)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说明未按期接受年检的原因,报送书面整改方案。
(二)加强对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学习。
1、 社会团体认真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2、 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3、 基金会认真学习《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三)对照检查《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
三、 整改要求:
1、 上述社会组织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到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责令整改通知》,逾期未领取的,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2、 整改期间,各相关单位原则上停止开展活动;
3、 整改结束后,向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 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适时组织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将依法撤销其登记;
5、 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整改社会组织名单将函告送达。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