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受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银川市纪委监委出台工作办法

27.12.2019  05:02

  日前,银川市纪委监委印发《银川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

  《暂行办法》规定了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理依据,明确了4项条款,主要是按照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不同,分别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诬告陷害从重、加重和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其中,从重、加重处理主要包括诬告陷害他人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意图阻止他人提拔;严重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干扰、阻挠组织审查调查以及多头反复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等8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在组织调查前,主动认识错误并停止诬告陷害行为;得到被诬告陷害人书面谅解的;积极配合调查及其他情节等4种情形。

  《暂行办法》对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程序、办理主体、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程序,重点明确必须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并征得被举报人同意后方可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第十条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按照“谁查办、谁澄清”的原则确定澄清正名工作办理主体。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澄清正名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包括7种方式:

  一是向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本人发函说明;

  二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

  三是在所在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大会或者干部职工大会通报反馈;

  四是涉及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

  五是在调查涉及人员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通报调查结果;

  六是在网络媒体上给被诬告陷害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

  七是其他方式。

  “《暂行办法》使干部群众更加直观的认识到诬告陷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处理尺度。”银川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了澄清正名工作开展的程序、办理主体及方式,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规范的制度依据,在从制度层面建立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暂行办法》释放出“让诬告者付出代价”为“好干部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可以有效震慑诬告者,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记者 周志翔

银川出新规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
  新华社银川1月18日电记者日前从银川市纪委监委银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