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试行柴油车辆“黄改绿” 严控尾气污染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4月1日,宁夏环保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我区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并从今年4月1日起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开展资金补贴。同时,全面试行柴油车辆“黄改绿”工作。
“ 以奖代补 ” 补贴淘汰黄标车
根据《通知》,2016年年底,我区基本淘汰黄标车,同时逐年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从2016年4月1日起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开展资金补贴工作,补贴资金以地级市人民政府为主,补贴标准按照车辆提前淘汰年限、车辆类型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确定,补贴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此后报废的黄标车,不再享受补贴。自治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根据各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以奖代补”。
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区环保检测机构统一采用“工况法”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环保检测。在用机动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经修理和调整或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全区销售的低速载货汽车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在用低速载货汽车按照国Ⅲ排放标准上线检测,尾气达标后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试行柴油车辆 “ 黄改绿 ” 工作
《通知》提出,4月1日起,我区将借鉴山东等省柴油黄标车后处理装置改造试点工作经验,试行柴油车辆“黄改绿”工作。全区在2005年以后登记的国Ⅱ标准柴油车辆,在加装尾气净化设备(DPF)后,经尾气检测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可按照绿标车管理,“黄改绿”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各地2005年以后注册登记的国Ⅱ标准柴油车辆,符合改造条件且未申请办理“黄改绿”的,车主须在2016年7月1日前提出延期淘汰申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延期于2017年12月31日前淘汰。
根据要求,“黄改绿”车辆需每半年进行一次环保定点检测(专项作业车执行一年一检),检测合格后领取“黄改绿”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周期按照原规定执行。“黄改绿”车辆不得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等业务。
另外,《通知》在道路监督执法方面明确提出,我区将深入开展机动车路面查验、尾气遥测和电子抓拍工作,重点查处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和超标排放的车辆,发现“黄改绿”车辆尾气超标的,要限期治理,有拆除和闲置净化设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换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公安部门予以注销报废,交通运输部门收回并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