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试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

04.06.2018  01:41

  6月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获悉,宁夏即日起在五市、试点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并在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接待岗或信访接待窗口,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信访事项绿色通道”,全力做好信访矛盾源头预防、接待化解和依法处置。

  试点期间,组织村(居)干部、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等入户访问,主动开展访谈,对初始信访矛盾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简易信访矛盾,组织专门力量最大限度及时就地化解;对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恐、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及时预警、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信访矛盾,联合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当事人所在地、纠纷所在地人民调解组织,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力量做好化解工作;对经化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进行跟踪回访防止反弹。同时,对生活确实困难者,建议相关部门通过纳入低保、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等方式进行帮扶;对化解工作开展到位,帮扶救助到位,仍无理缠访闹访的,及时固定证据,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目前,全国共有9个省区开展该试点,宁夏是西北地区唯一试点省区。(记者 白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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