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东方之花”开得更艳

18.07.2018  10:47

宁夏试点“枫桥经验”工作写实

  “有人聚集在教育局,立即协助相关部门调解处理。”5月6日,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窗口值班调解员马丽红接到电话。

  “当时,20多人堵在教育局电梯口及步梯口,教育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正在规劝聚集者。经与受害人家属面对面沟通,对方同意撤离现场,并约定了调解的时间和地点。”7月13日,马丽红向记者讲述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5月4日,平罗县某中学公众开放日。当天20时许,马某、岳某等与马某某、杨某等共计20余人在学校操场发生斗殴,岳某被吴某捅伤致死。岳某亲属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学校认为当时是公众开放时间,不应承担任何责任。6月7日,马丽红等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展开劝说、调解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岳某亲属承诺不再上访。

  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5月底,全国启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宁夏是9个试点省区之一。作为试点省区,宁夏精心构筑多层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调解和防控体系,结合实际推陈出新,打造升级版宁夏人民调解品牌。自治区司法厅负责人表示:“将突出源头防范治理和信访矛盾化解‘两个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抓重点、补短板,不断强化人民调解组织、人力、机制‘三重保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建设,让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宁夏开得更艳。

  “要回赔偿金,我就不上访了。”6月13日,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上访19年的王某签订了《信访息诉罢访协议书》。

  1999年1月12日,王某的儿子蔡某被李某、金某打成重伤。2000年,李某和金某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6个月,并赔偿蔡某医疗费等2.35万元。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法院维持原判,但王某未领赔偿款,开始了长达19年的上访。

  胜利街调委会调解员马明叶等反复上门了解情况、以案说法,并对王某进行心理疏导。经过几个月的劝解,王某承诺只要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执行到位,就不再上访。

  开展“枫桥经验”试点工作以来,银川市已设立7家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6个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接待窗口,在乡镇(街道)调委会设立了52个信访接待调解室或信访接待调解窗口,并安排人民调解员负责接待、化解信访事项矛盾纠纷。银川市司法局局长孙旭东告诉记者,6月份以来,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98次,信访部门共交办信访矛盾122件,调解成功101件。

  “如果不是调解员,我拿不到这61万元赔偿。”6月25日,盐池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委会调解现场,刚刚拿到赔偿款的张某亲属说。

  6月15日18时许,张某乘坐郭某驾驶的三轮汽车(系某工程公司车辆)时,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事发后,张某亲属与郭某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

  盐池县交调委接案后,信访事项调委会主任雷和平率调解员杨太武、牛庆辉迅速展开调查、调解。整整一个上午,经过多轮调解疏导,达成了由郭某、工程公司当场支付赔偿金的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得益于宁夏构建人民调解“四张网”,注重发挥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功能。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6月份以来,宁夏各地以试点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实现了乡镇、村居、村民自治小组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街道、社区、小区(楼院)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管理;大型企业、商场、矿区等探索建立调解组织;医疗、交通、土地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涌现。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689个,2.5万名人民调解员坚守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今年以来,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8858次,预防2195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111件1932人次。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增多,有些涉及人数众多,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近日,中宁县恩和司法所所长刘剑华,给记者讲述了一件刚刚调解成功的案例。

  2010年,恩和镇某村与180户村民签订了6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限12年,并约定了租金及付款期限。同时,又以该合同标的,与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2015年3月初,某公司没按照约定交付当年租金,180户村民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今年6月,镇调委会受理此案后,刘剑华与调解员孙学锋根据案情制定调解方案,多次召开村民大会,讲解《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知识,并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终使三方达成了由某公司一次性给农户支付36万元损失费、土地交由原农户经营的和解协议。

  试点工作中,宁夏各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解组织的作用,创立了马清华、闫雪萍等30多个品牌调解室,开展了“守望初心,砥砺前行——新时代宁夏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工作,大大激发了一线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基层人民调解员将“枫桥经验”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成功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矛盾纠纷,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案子到现在还没破,公安机关应该赔偿我50万元。

  “你这起案子,我们调解多次仍未达成协议,建议你到法院起诉。

  7月3日,鉴于多次调解无果,彭阳县白阳镇调委会主任李福和信访、综治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当事人张某表示同意。目前,此案法院已经受理。

  2016年6月15日,张某与5位村民喝酒,与方某发生口角后独自离开。张某乘熟人的车回家时,在高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一级伤残。因该路口的交通监控设施未启用,交警部门至今未破案。案发后,彭阳县有关部门先后为张某筹措治疗费等25万元。张某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未果,就多次申诉。

  6月初,李福与调解员姬秀琳、李左政和信访、综治工作人员等,先后10多次与参与喝酒的村民调解,各自意见分歧很大。随后,李福一行又先后6次到张某家中做工作,引导张某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最终张某同意走诉讼程序。

  在深入开展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中,宁夏各县(区)司法局在借鉴“枫桥经验”的同时,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整合综治、司法、法庭、派出所、“两代表一委员”等资源,形成了多方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大格局。

  截至目前,27个市、县(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事项接待岗和接待窗口设置率,人民调解专家库,以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覆盖率和人民调解管理系统与信访系统对接率等实现6个100%。1个多月来,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已排查发现信访类苗头隐患700余次,受理信访矛盾533件,调解成功360件,全区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3.2%。

  “宁夏的试点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目标明确、劲头十足,形成了全区信访、公检法司积极配合、上下联动的大调解格局,要总结经验、扩大成果,精心打造好宁夏版的‘枫桥经验’。”7月8日,司法部督导组对宁夏“枫桥经验”试点工作给予积极评价。(记者 白景辉 刘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