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计办发〔2016〕358号关于印发2016年公共卫生计生人员项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卫计办发〔2016〕358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公共卫生
计生人员项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干部培训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计生人员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6]538号)要求,结合全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实际,特制定了2016年公共卫生计生人员项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卫生计
生委(局),要根据“2016年公共卫生计生人员项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医疗卫生人员工作实际,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人员培训选派工作。委机关相关处室,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培训工作,并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二、严格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培训考勤制度、签到登记制度,完整保存参训学员培训档案。要加强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和跟踪问效,严格落实培训时间、内容和参训人员到课率,确保培训工作不走过程。
三、保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中央安排的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学员的住宿、餐费补助、带教费等,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另行向受训人员收取培训费。
四、确保质量,严格考核评估。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和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把培训项目执行情况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书考核重要内容。培训结束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对培训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和总结,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附件:1.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实施方案
3.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4.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5.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6.2016年公共卫生计生人员项目培训资金分配表
7.2016年全科医师转岗项目五市资金分配表
8.2016年度县级骨干医生培训名额及资金分配表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