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制度建设 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维护法制统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论证座谈会
29.07.2016 04:05
本文来源: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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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论证座谈会在银川召开。此次论证座谈会邀请了我区高校的法学专家、律师以及部分市、县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
《办法》是在2005年我区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政府令第79号)基础上进行的修订:一是更加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目的、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外延及《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更加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必要性及内容等方面的要求;三是首次明确了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四是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明确规定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五是更加明确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备案监督的范围。
《办法》草案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适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和新部署,将对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产生积极的影响。
论证座谈会上,相关专家、律师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就《办法》的各方面内容积极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我办将结合此次论证座谈会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草案做进一步修改,争取年内提请自治区政府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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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6 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