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规章”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2.02.2015  03:58

  新华网问:行政执法关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当前,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乱处罚、执法自由裁量权还比较大,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反映还比较强烈。请问《指标体系》从哪些方面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指标量化?

  张任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区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人情执法、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重实体、轻程序、违法不究等现象还比较普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成为老百姓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此,《指标体系》对行政执法工作设置了4项2级指标,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和加强社会对执法活动的效果评价方面设置了量化评判指标。同时,在4项2级指标中又设计了17项3级指标,主要包括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下移执法重心、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和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通过这些量化指标的落实,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宁夏广电问:在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规范行政机关自身行为的约束性制度越来越多。我区3月1号开始实施的《行政程序规定》,对政府部门有什么约束?主要表现在那几个方面?

  刘连喜答:《规定》的出台,将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带来重要影响和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更新行政管理观念,树立正当程序意识。一些侵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个别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按程序办事。《规定》的出台,要求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维护和发展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必须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规定》为行政行为设定了统一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这就成为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成为了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对人民群众而言,就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办理行政事务。违反程序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必须更加尊重民意,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行政管理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确认了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因此,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与公众沟通、协商,让更多公众参与到管理中来,而不能以简单的方式来处理行政管理事务。四是必须自觉接受监督。《规定》实施后,政府的行政行为将更加公开、透明,人民群众参与的机会更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保证各项管理活动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新华社问:行政管理始于决策。行政决策失误,会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极大浪费,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我想问《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在如何实现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刘世勇答: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把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为此,《规则》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五个法定环节:一是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要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还要引入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第三方公众意愿调查。二是专家论证。对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开展咨询论证。三是风险评估。对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重大决策,由决策机关指定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应当进行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部门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四是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要由决策机关法制机构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五是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等集体会议讨论决定。同时,《规则》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将科学民主决策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规则》通过对行政决策的原则要求和程序规定,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治新报问: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的《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推进民主立法。请问《指标体系》就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做了哪些方面的规定?还有一个就是在我区还有“红头文件”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事项权限上还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有的甚至与法律、法规、规章“撞车”。请问《指标体系》对这方面的情况是如何考量的?

  朱东答: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坚持民主立法是政府立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机制,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或建议,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基础。《指标体系》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政府立法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和方式。《指标体系》明确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法定权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同时,《指标体系》又具体设置了4项3级指标,从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以及定期清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依法保障“红头文件”合法有效。

  法制日报问:目前,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是要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和慢作为的问题,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请问《行政程序规定》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作了哪些程序规定?

  刘连喜答: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能,减少办事环节,服务人民是制定出台《规定》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规定》结合行政管理工作中最为突出的办事环节多、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做了专门规定。一是规定了“行政管理事项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二是规定了“对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统一受理申请,将相关事项抄告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办理”。同时,《规定》在解决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作为”和“慢作为”上,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对于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华兴时报问:行政决策除了依靠完善的决策程序外,还需要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请问《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是如何建立这一机制?

  刘世勇答:这个问题提的很好。长期以来,因为没有完善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却没有人承担责任,致使一些领导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规则》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对决策承办部门和承担风险评估工作的部门玩忽职守,未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是对决策执行机关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或者执行偏离决策方案,导致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是对受委托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不客观公正提出论证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行政决策中的“三拍”现象,依法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问: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这是权力运行中的一条基本规律。请问《行政程序规定》中对行政行为规定了哪些监督渠道?通过什么方式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程序违法行为怎样处理?

  刘连喜答: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规定》加强了对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规定了三种监督渠道:一是确立了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制度;二是加强外部监督,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通过效能考核加强监督,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绩效评估,提高行政效能。《规定》通过重大行政行为登记和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受理调查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监督检查方式,依法对行政程序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同时,《规定》在对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处理上,明确了责令履行、确认无效、撤销、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和确认违法等5种处理方式,由有监督权的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等情况,依照职权分别作出处理。

  新消息报问:近年来,随着行政程序意识的不断提升,区内外经常出现各式各样的听证会。这些主题各异的听证会往往来时轰轰烈烈、去时议论纷纷,甚至有群众指出“听证会就是涨价会,成了一些利益群体的走秀场”,流于形式。对此,《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该如何避免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流于形式?

  刘世勇答:听证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保证行政机关作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为了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听证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的公正、公平、公开,《规则》主要作了以下规范:一是界定了应当举行听证的决策事项的范围。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投资和建设项目等事项,并且各方面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也要举行听证;以及较多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决策承办部门也应当举行听证。二是明确规定听证参加人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听证参加人不得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一半。三是建立了听证会意见采纳制度,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对社会公众、专家、专业机构以及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决策承办部门应当进一步研究论证,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参与协商协调,充分听取、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宁夏广电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行为,对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起着示范引领作用。请问《指标体系》采取了哪些措施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朱东答: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的高低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着这个地区、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影响着社会公众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为此,《指标体系》专门设置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指标,具体表现在:一是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指标。二是实行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测试和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三是完善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教学内容,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四是加强考核监督,将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规定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所占分值不低于5%的比例。通过这些硬指标、硬约束,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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