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08.02.2015  02:49

宁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任高民
 今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的立法工作,充分表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去年的立法工作情况,以及如何落实好今年的立法计划作一个简要的发言。
 一、去年立法工作情况回顾
 去年的政府立法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自治区政府的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年来,我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集中民智,充分体现民意,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全年共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政府规章草案20件,其中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提请自治区政府发布的规章9件,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加强了促进科学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和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和报送工作。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强了关系民生方面的立法工作。完成了《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和报送工作。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和报送工作。四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加强了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和报送工作。这些法规和政府规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比较鲜明的地方特色。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是全国地方即将出台的第一部促进全民创业的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和保护条例》在全国煤炭资源开发和保护立法中属于首创,《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是全国首部规范生态移民建设的地方人大决定。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得到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肯定,并在全国加以推广。这些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对推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我区依法行政的进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外,我办还按照王正伟主席提出的“五不决策”的要求,切实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全年共审查、修改、拟定由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41件。同时,办理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征求意见稿79件,开展立法调研140余次,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立法工作任务。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在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同志对立法工作重视不够,立法工作进度缓慢;二是有的部门全局性观念不强,配合支持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对其他部门起草的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不够,反馈意见不及时;三是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需要进一步增强,公民参与立法的程度还不够高;四是立法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低,协调难度大。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做好今年政府立法工作的几点打算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了今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这个立法计划是经过上上下下多次征求意见后形成的,反映了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工作的需要,是符合我区区情的。自治区政府今年还有21件政府规章列入了今年政府的立法计划。应当说,今年的政府立法任务非常繁重。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制度设计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始于去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已经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实质性影响。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我们要始终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政府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二要坚持推动科学发展。政府立法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紧密结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把促进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抓好落实。
 (二)健全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保证立法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有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政府部门应从大局出发,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度,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做到领导、人员、时间、经费四落实,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向自治区政府报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承担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入研究法案调整的社会关系。对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重大、复杂问题的,要及时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充分协商。我办在法规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征求意见稿或者送请复核的规章草案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意见。同时,我办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
(三)多层面、多渠道听取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立法过程就是决策过程。地方性法规也好,政府规章也好,都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要凝聚多数人的智慧。因此,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对法规、规章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进行立法调研,寻求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解决办法。征求和听取意见的方式要多样化,可以采取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多层面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要逐步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和反馈机制,以避免听取公众意见流于形式。切实做到集思广益,使立法能够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积极推行立法后评估制度,坚持“立、改、废”并重,建立清理法规规章的长效机制。立法后评估工作是立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立法后评估的主要目标,是在分析法规规章制度设计的基础上,为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提出建议,并对完善以后的立法活动寻求具有某种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以达到提高立法质量的目的。我们要通过开展部门评估、问卷调查、专题调研等一系列活动,对重要的、社会比较关注的法规、规章公布施行后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究,运用多种方法,分析研究法规、规章成功和不足的地方,及时修改完善。今后,我们要把修改完善现行法规、规章与制定新的法规、规章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探索建立清理法规规章的长效机制,及时对现行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立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既要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又要善于把握社会实践的脉搏;既要懂得法律专业知识,又要广泛了解和掌握各行各业的专门知识;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长于协调、善于沟通;既要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又要有较强的理性思维。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拓宽政府立法工作人员的知识面,提高其接受新观念、认识新事物、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立法工作人员队伍。
 今年是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十分关键的一年,也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在困境中经受考验、奋力前行的一年,做好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意义重大。这次会议以后,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用发展的理念、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进一步做好全年的政府立法工作,努力按期完成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的审查和报送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