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例环境污染行政案件办结 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23.05.2015  12:28

涉事企业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记者5月2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宁夏首例环境污染行政案办结,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夏某、环保专员贾某,近日分别被行政拘留7天。

  今年4月21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联合自治区、石嘴山市及平罗县环保部门对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保综合督查时,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配水池用新鲜水稀释、干扰监测数据、规避环境监管等行为,违反了《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平罗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配水池的“清水”管道,处以12万元罚款,并将该案移交平罗县公安局。

  依据《环保法》,通过伪造数据监测、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记者 李锦)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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