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15.07.2016  15:09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6〕13号)要求,我市法制办对2007年前领取罚没职权确认证的全市56个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目前我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共40个,其中行政机关31个、法定授权组织6 个、受委托组织3个,现有在岗行政执法人员684人,调离执法岗位应当予以注销证件人员119人。

为做好这次清理工作,我市法制办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区法制办要求,我办印发了《吴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清理结果。同时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我办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执法单位加强指导,及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界定范围,明确重点。本次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范围为全市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我办在清理中,做到对执法主体清理不遗不漏、对执法人员清理全面准确,重点对其中调离行政执法岗位、退休、合同工执法等情形进行清理。三是严把关口,严格审核。对各单位上报的清理结果,我办对照2007年罚没职权确认证统计表、我市“三定方案”和执法证件综合管理系统中执法人员证件信息表进行严格审核并汇总,清晰反映出我市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现状和变动情况。

通过这次清理,发现我市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变动较大,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现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动态管理体制,及时注销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证件。同时,积极与区法制办沟通,对于新上岗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办证,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