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办法》为寄递安全再添利器

18.03.2016  23: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9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经宁夏局积极协调,宁夏公安厅正式发布《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于近日实施。 

  《奖励办法》规定了详细的报告、举报方式、查证办法及表彰奖励渠道及办理程序,明确对全区寄递、物流从业人员举报或提供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寄递禁限寄物品及举报寄递物流企业存在重大治安隐患、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给予30元至2000元的表彰奖励,对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的举报追加1000元到50000元的奖励。《奖励办法》提高了物流寄递业从业人员举报涉及物流寄递行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的积极性,进而更加有效地防范、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的和谐与平安。 

  九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宁夏局积极协调,主动作为,联合自治区综治办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成立了区市两级寄递行业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推行邮件、快件100%实名寄递制度,协调自治区商务厅给予快递企业250万安检机购置补贴资金,实现了收寄的出港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构建起了寄递渠道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安全保障体系。《奖励办法》的出台,提高了“人防”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加强全区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再添保障利器。 

  宁夏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奖励办法》宣传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用户积极举报涉及寄递行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完善与公安部门的涉案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横向借势借力,将全区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