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药监局“四项措施”规范水果销售市场

24.03.2016  19:25

从3月10日起,自治区食药监管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对全区开展水果销售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目整治期间,自治区食药监局积极采取规范与整治并举的原则,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水果销售市场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规范水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集中开展水果销售市场突击检查。 3月23日,自治区食药监局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对重点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医院销售果篮、礼盒等水果经营者进行突击检查。经查,3家销售部在果篮放置腐烂变质水果,5家使用短斤少两的电子秤,13家水果店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记录。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果篮和电子称暂扣,要求索证索票不全的2家水果摊点限期整改,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

(二)强化水果市场质量监督抽检。 严把好水果质量准入关,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强化对水果的日常快速检测,对入市前水果开展“农残日日检”,对风险监测有问题的水果开展“重点检”,坚决杜绝未经检测的不合格水果进入市场销售。加大对水果的质量抽样检测,重点检测农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安全指标,对检测不合格的水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追根溯源,查明原因,迅速进行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水果市场的准入管理。 积极推进水果市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记录,重点以产地准出、购货凭证、合格证明为来源依据,以交易凭证为流向依据,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质量合格证明真实有效,实现问题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

(四)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销货台账,认真记录进货时间、品种、数量、保质期、来源以及销售流向等情况,切实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


食品流通监管处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