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药械监督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制度收效显著

23.12.2016  21:09

今年以来,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创新监管举措,制定了《宁夏药械监督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加压使劲,有效促进监管责任落地,药械监管工作效能不断提升。

通过近一年的运行和实践,这一制度体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有效督促监管部门责任落实。 制度》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将被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的行政措施及执法人员等信息定期在区局网站全面公开,对于未能及时上报或未开展执法检查的部门定期予以通报,对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亮相对比,促进部门之间执法工作成效的竞争,推动了属地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是有效推动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先后在局网站公开各类执法检查信息15期共2299条,信息公开后,多次被医药专业媒体《赛柏蓝》、《医药手机报》,以及《新消息报》等区内外媒体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新媒体转载,并以显著的标题进行“提升”式的宣传,通过新媒体以几何数据的传播,在业内和广大公众中间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蝴蝶效应”,有力推动社会舆论监督。 三是有效强化了药品企业自律意识 。在信息公开及新媒体传播势态下,个别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不符合GSP规范要求的现象被曝光于公众面前,接受行业和公众的监督。上榜企业在业界和公众舆论中被“揭短亮丑”,在公众的谴责和选择下,承受名誉和诚信危机。这一举措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提升企业规范管理和自律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守法、守规、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