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报告公开制度

01.06.2016  21:52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各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责,自治区食品药监局于近期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信息报告公开制度。

  该制度要求各市县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年度GMP/GSP跟踪检查内容和频次,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GMP/GSP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需将上月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自治区食品药监局相关处室,未进行监督检查的,实行零报告,食品药监局每月将汇总后信息在网站进行公示通告。该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发挥信息公开化手段在药械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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