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荣获“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称号

19.09.2017  19:41

  近日,高检院专门下发通报(高检发研字〔2017〕9号),对各地执行“两个规定”(即  2014年高检院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2015年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采取措施得力、实际效果突出的64个市级院和96个基层院予以通报表扬。银川市院、灵武市院荣获“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称号。 

  银川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以来,还设置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备阅卷专用电脑等硬件设施;规范律师接待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查询、阅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等各类申请事项的统一受理;通过强化电子卷宗制作系统全程应用,提供阅卷光盘刻录服务,确保阅卷“立等可取”,大大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阅卷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同时,该院还积极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完善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为律师预约阅卷、预约会见等提供服务,并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平台,主动推送信息,切实保障律师知情权。实现了律师接待工作六年“零投诉”,取得了较好的司法实践效果。 

  据了解,银川市检察院还与银川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法院、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邀请相关人员、律师召开会议,征求对检察机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服务的需求。通过“案件信息公开评议制度”随机邀请到访的侦查人员、当事人、律师等,不记名的对全市检察机关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典型案例等进行评议,案管部门针对评议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问题为导向监督业务部门落实整改。

      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