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出节约集约用地“22条新规”

27.01.2015  22:22

  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改革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工业用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利用试点和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四个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22条意见。

  在改进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意见》指出,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高度融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上年度实际使用计划指标情况、本年度重点项目用地安排、使用批而未供土地以及闲置土地处置进度相挂钩。改革土地审批制度,把建设用地审批前置的立项、占用林地等环节,调整为同步进行。

  在改革工业用地利用方式方面,《意见》明确,鼓励建设两层以上标准厂房,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鼓励工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地。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引导工业企业按产业类型进区入园。鼓励工业园区、龙头企业等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除采取划拨方式外,鼓励以租赁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期限一般控制在25年以内。工业项目可采取出租与出让结合、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使用土地。

  在推进土地利用试点和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方面,《意见》指出,运用好“三旧”改造试点、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施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等政策,建立农村空闲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方面,《意见》强调,加强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投资强度、容积率和闲置情况动态巡查。对未批先建、未供即用、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推行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制度。开展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建立完善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