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变更为2015年8月31日9:00时,其他规定时间相应顺延。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于当日上午 8 : 30 时至 9 : 00 时,将 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四楼、五楼)。并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授权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收到变更公告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请回函确认:
传真: 0951-6076807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