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印发“法治质监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0.03.2015  10:59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建设法治政府、法治质检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质监局决定将2015年确定为“法治质监建设年”,并制定了《“法治质监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自治区质监局                                                                2015年3月5日              “法治质监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结合宁夏质监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法治质监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设“法治质监”为目标,以完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化依法行政保障机制为着力点,紧紧围绕质监部门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加大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力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推进改革,为宁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一年的努力,质监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履责的自觉性显著提高,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决策机制健全,基本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质监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有效运转。       (三)时间安排 :2015年2月至11月。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干部职工特别是相关负责人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要将依法行政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牵头部门:科技与法制处)       (二)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 。要依法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职责权限,将法定职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及责任人员,努力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牵头部门:科技与法制处)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执法职责、行使执法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会同自治区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文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和执法打假培训交流活动。认真落实《自治区质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牵头部门:质量监督处)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落实执法重心下移机制,进一步理顺行政职权。加强执法打假情况分析制度和执法打假情况通报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执法打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督察督办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区形成区域联合和上下联动执法,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促进系统上下及与外系统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移送涉刑案件;加强对大案、要案及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的查处力度,挂牌督办及组织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牵头部门:质量监督处)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要加强执法纪律和思想道德教育,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制定《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举办“质监讲堂”活动,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将综合素质全面、法治素养较高的人才调整充实到重要岗位,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求。(牵头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六)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窗口建设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梳理现行行政许可事项,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细化审批各环节的时限和工作要求,积极承接和落实上级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的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政务服务大厅质监窗口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行政审批电子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审批。各单位服务大厅、报检大厅要推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特别是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等,公开办理事项、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示范文本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科技与法制处)       (七)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府“三部规章”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宁政办发〔2015〕15号),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题培训,印制宣贯资料,强化对上述“三部规章”的学习和贯彻实施,严格遵照“三部规章”,强化质监法治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决策。(牵头部门:科技与法制处)       (八)进一步规范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行为 。要规范系统内技术机构检验行为,强化技术机构依法办事、依法检验(校验)、依法管理观念,做到检验(校验)合法、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各级质监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机构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技术机构的健康发展。(牵头部门:质量监督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九)强化法制立法修法工作 。加强对质监工作中执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认真做好相关的“立、改、废”工作。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修法进程,献言献策,提出有利于质监事业长期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开展《自治区纤维制品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修订和完善《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宁夏名牌产品评选办法》,扩大名牌产品的评选范围,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推出机制;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牵头部门:科技与法制处、质量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十)依法处理和化解争议纠纷 。要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优势,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要研究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要提高公共事件应对能力,建立公共事件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正确应对舆情。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增强复议决定公信力。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诉讼规则办事。要善于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促进执法能力水平的提高。(牵头部门:科技与法制处、办公室)       (十一)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 。要积极组织“国家宪法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周”、“实验室开放日”、“质量专家企业行”以及“法律六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开辟电视、报纸专栏,曝光违法行为,向社会普及质监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要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同时部署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牵头部门:科技与法制处)       (十二)推进“法治质监”信息化建设 。要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与“法治质监”建设的融合,全面深化信息化手段在“法治质监”建设中的应用。探索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执法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加大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多渠道办事。(牵头部门: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十三)严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坚持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完善执法考评机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通报、考核评议、投诉处理、总结讲评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牵头部门:科技与法制处、质量监督处)       (十四)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要健全行政执法内外监督机制,加强与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联动,形成内部监督合力;要推广行风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迅速组织研究、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要重点落实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对于违反规定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因政令不畅、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行政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直接负责人员以及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任部门:监察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开展“法治质监建设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开展“法治质监建设年”活动与日常质监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方法创新与制度创新,突出特色和亮点,做到工作有实效。       (三)强化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要切实加强对“法治质监建设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建设“法治质监”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宣传先进典型。要拓宽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法治质监”建设活动的积极性。       (四)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理念、强化措施,及时归纳总结,把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并及时向自治区质监局报送信息。各直属单位在2015年11月底前将“法治质监建设年”活动总结报送自治区质监局科技与法制处,自治区质监局将适时对直属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被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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