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六项举措 力促降费减负政策落地

18.03.2019  16:36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从制度上、机制上、管理上、信息技术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清费减负政策,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切实为我区企业发展松绑,让降费减负效果更加明显。   一是强化收费制度管理。自2015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并要求自治区各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用制度的“刚性”遏制乱收费的“任性”。   二是清理规范收费基金。2017年,先后取消、停征了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政府性基金,扩大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自2017年4月28日起,取消了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自2017年7月1日起,清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2018年,在全区统一停征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专利收费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2019年1月,我区又出台了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对我区小微企业按照50%的幅度减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据估算,五年以来,累计减轻全区企业和群众负担近20亿元。   三是实行收费基金动态管理。自2017年7月1日起,在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同时公布了宁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8年,在宁夏财政厅官网“政务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专栏公布了我区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实现了我区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让收费公开透明、让乱收费无处藏身。   四是推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2019年,我区按照“互联网+教育”理念,将在全区推行“互联网+教育”的收缴管理模式,在全区公办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征收教育收费的学校全面推行统一支付平台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行电子缴费并开具电子票据,通过财政电子票据推广,达到“以票管费”的目的,从源头上切断“乱收费、乱罚款、乱开票”的行为。   五是建立乱收费投诉机制。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宁夏乱收费投诉处理工作规程,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访等途径受理企业和群众举报,实现区、市、县三级联动,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落实清费减负成果,增加人民的获得感。   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每年下发文件要求各级部门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自查工作。2017、2018年,连续两年牵头组织自治区物价局、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自治区本级及五市的卫生、交警等收费量大的部门进行了收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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