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见

17.08.2016  13:04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现就全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坚持公益性方向,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着力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在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财政保障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腾空间、调价格、保衔接”的步骤,加快推动医疗、医药、医保联动,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改革要求,破除 “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型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采购机制、支付制度、监管机制,构建起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2.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结银川市和吴忠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和做法,制定《全面开展地市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将石嘴山、固原、中卫3市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自治区属二、三级公立医院改革随所在市同步推进,实现全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3.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自治区、市属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对自治区属二级医院、市级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原则上按照6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30%通过财政定向补助、10%通过公立医院加强内部核算以及节约运行成本等方式进行补偿;对自治区属三级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按照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

4.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药品采购及流通领域“两票制”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虚高药价,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以自治区为单位开展新一轮药品招标和谈判,压减化学药品和中成药采购总额,腾出空间用于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并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降低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压减高值耗材的采购额,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差,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5.改革创新编制及人事薪酬制度。制定完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试行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适当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

6.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理顺责权关系,探索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用人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落实成本核算与控制,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内部监管,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全面提升医院决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

围绕大医院愿意放、基层医疗机构接得住、群众愿意去的原则,综合运用价格杠杆、医保支付、病种分类、上下联动、目标考核等多种措施,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1.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面开展签约服务,优先覆盖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设立签约服务收费项目和岗位津贴,健全签约服务收费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家庭医生职业吸引力。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并逐年扩大覆盖面。

2.推进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探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将自治区属医院、驻宁部队医院纳入医疗联合体范围,以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三大医疗集团为龙头,进一步细化医疗集团和二级医疗机构的分工,明确功能定位,形成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制定出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意见》,建立以二、三级医疗机构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终端的医疗服务联合体,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

3.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与综合医院建立固定协助关系,鼓励综合医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中医、康复、儿科等专业科室,共同开设慢性病护理、功能康复等病床,提供检查化验代检代查,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药品处方政策,满足居民常用药品需求,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坚持职称评定“凡晋必下”原则,建立二、三级医院专家下基层坐诊岗位补贴制度,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兼职兼薪,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4.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承接能力。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城乡联动纽带和县域龙头作用,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条件,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社区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构建城市15分钟医疗服务圈,引导患者首诊在基层、康复回社区。

(三)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坚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发挥医疗机构参与作用,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和药占比,保障药品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1.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本药物结构,实现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 “五统一”。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医保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2.健全药品采购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信息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利用全国药品中标价格比对等方式,健全动态监测调整制度,协调建立宁夏与周边省区联合采购和价格互认机制,有效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健全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机制,科学确定全额保障药物品种。对部分临床必需,企业不常生产的低价、急救和短缺药品,采取定点生产、集中采购、常规储备、统一调配等办法,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3.规范医药购销领域秩序。压缩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逐步实现全部药品供应“两票制”。健全完善药品统一配送机制,进一步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从公立医院的药品目录遴选、招标公示、网上集中采购等环节,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规范运行,确保药品采购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4.全面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采购金额高、采购量大的医用耗材,以量定价、量价挂钩,公开招标采购,有效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区内公立医院所有医用耗材均通过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

5.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临床用药一线监督。制定临床辅助用药目录和管理制度,重点监控临床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和高价格药品的使用,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金额排序靠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通报,促进合理诊疗,保障合理用药。

(四)构建医疗保障新体系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健全筹资及分担机制,加快推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完善居民医保合理筹资及分担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医保相关政策,确保医保政策及基金运行稳定可持续。完善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健全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实现自治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2.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所有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按人头包干预付制支付方式改革,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推广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包干预付制或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支付的杠杆调节和监督管理作用,逐步实现85%门诊病人留在基层、90%住院病人留在县内的目标。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3.完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合规目录,实施大病保险联合监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合署办公机制,共同开展医疗费用监管工作。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健全疾病应急救助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产品,解决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由参保人员承担的巨额医疗费用和非医保费用。鼓励有实力的商业保险机构以多种形式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中(回)医等特色鲜明的民族医院和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五)构建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按照“巩固、完善、优化、提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科学设置岗位,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活力。探索实行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的用人制度。

2.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重点围绕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率和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强化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服务收支结余资金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绩效奖励。落实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和乡(镇)工作津贴,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收入,激发活力和动力。

3.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按规定接受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试点。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和绩效管理制度,试点推行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稳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万人服务人口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执业医师。深入开展沪宁、京宁、闽宁、港宁卫生交流合作,实施京宁医疗卫生精准扶贫与技术合作,提升我区中南部9县(区)医疗服务能力。

(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区域医疗资源配置规划,控制城市大医院规模,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紧缺专科医院及中(回)医药特色专科建设。

1.做好区域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制定《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及规模。按照宁夏发展定位和空间格局,规划建设区、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立卫生资源监督评价机制,合理控制各地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建设规模。

2.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筑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支持市级以上医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中(回)医院建设,提升中(回)医临床科研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

3.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健康医疗与“卫生云”衔接,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加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建成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远程医疗,强化便民服务,实现医疗、医药、医保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发展。

4.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将社会办医纳入资源配置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完善优惠政策,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扩大社会办医规模,提升社会办医水平。到2020年,力争每千人常住人口社会办医实际床位数达到1.5张,门诊量和住院量分别达到全区总量的30%以上。

5.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健全辖区内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和健康小屋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机构,支持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有效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服务效率、能力和质量,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动员部署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2月)。全面推开综合医改试点各项工作,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改革任务方面实现突破,形成综合医改试点的初步成效,力争为全国医改的全面推进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2020年)。对全区综合医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进一步深化提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普遍增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推进,并根据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把医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工作,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实施。

(二)强化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强化各级政府推进综合医改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各级财政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转变投入方式,完善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切实保障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所需经费。

(三)总结经验做法,统筹推进实施。围绕国家深化医改的重大决策部署,借鉴第一批综合医改试点省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区前一阶段医改工作的有效措施,坚持顶层设计,突出政策导向,紧密衔接国家医改政策措施,形成叠加效应,统筹推进实施。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工作合力。

(四)加强监督考核,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以通报、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医改政策,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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