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自治区级癌痛规范化示范病房名单的通知
09.12.2016 19:04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关于公布首批自治区级癌痛规范化示范病房名单
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全区三级综合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我区于2014年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区首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及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医政发〔2014〕271号),全面开展自治区级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创建工作。根据文件精神,我区于2016年初启动了首批示范病房创建工作,我委在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区6家推荐单位进行了审核验收,确定了自治区人民医院等4家单位作为首批自治区级示范病房(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首批示范病房所在医院要继续加大对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的扶持与指导,充分发挥其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要按照《癌症疼痛诊疗规范》有关要求,规范癌痛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开展本区域癌痛诊疗有关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我委将择期组织对各示范病房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示范病房资格。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处 马晓燕
联系电话:0951-5035280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9.12.201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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